本以为老赖没钱还款,名下的手机号却卖了48万!
通常,一个人被贴上“老赖”的标签,大家可能认为这个人彻底没钱,或者已经没有财产可供执行。
事有例外。聊城阳谷县人民法院最近查封了被执行人(张某)的手机号,并进行了公开拍卖,没想到,尾号是99999的手机号码,竟然拍出了483300元的高价。
被执行人(张某)有房但不在自己名下,为了维护出借人的权益,法院对张某采取了穷尽财产的措施。
由此可见,所谓“没钱”可能只是没有穷尽财产而已。那么,除此之外,还有什么“财产”是可以被穷尽执行的呢?
1. 住房公积金
依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的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条件,在保障被执行人依法享有的基本生活及居住条件的情况下,执行法院可以对被执行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强制执行。
2. 被执行人未成年子女名下无正当来源大额存款
3. 控股股东所持股份
4. 保单的现金价值
《关于加强和规范对被执行人拥有的人身保险产品财产利益执行的通知》中描述,投保人购买传统型、分红型、投资连接型、万能型人身保险产品、依保单约定可获得的生存保险金、或以现金方式支付的保单红利、或退保后保单的现金价值,均属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财产权。当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作为被执行人时,该财产权属于责任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执行。
除此之外,被执行人为离、退休职工的,当事人的养老金可以被执行;大宗商品交易资金结算账户内,存在自有资金的,也可以被执行;当事人购买的金融理财产品,也可以被执行。
对此,提醒大家,“老赖”绝不是名正言顺不还钱的代名词,所以,切记按时足额还款,否则,下一个被穷尽执行的可能就是你的某项财产。(来源:融360原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