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逾期怎么样才会立案?你在“危险范围”里面吗?
信用卡在我们日常生活中的使用频率越来越高,重要性自然是不言而喻。但是凡事都像硬币的两面,有利弊之分。
信用卡过度使用,背后隐藏的是信用卡过度消费的“狂欢盛宴”。很多朋友并没有足够的消费能力,在付款时却不假思索,导致在还款时无力承担,面临信用卡逾期的窘境。真是妥妥的“消费一时爽,还款火葬场”。
很多朋友都不想做欠款的老赖,又实在是没钱还。我们都知道信用卡逾期严重的话,是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当然,公安机关立案也不是随随便便的,必须要走正规的法律渠道,该有的流程是一个都不能少的。
那么达到什么条件才会立案呢?
一. 恶意透支信用卡5万元以上的行为。
持卡人如果是本着非法占有的目的,透支了信用卡,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以后,经发卡银行两次有效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恶意透支。欠款数额达到了5万元的话,就会被追究责任。
这个恶意透支怎么界定呢?司法解释中其实是有限制条件的,我们在上文中也可以看到。
1. 发卡银行的两次催收。如果发卡银行对持卡人的催收次数没有达到两次,那么持卡人可以稍微放宽心,不属于“恶意透支”。
2. 超过三个月没有归还所欠款项。持卡人如果没有接到有关通知或者文书从而导致过了一定的期限没有归还的,也不属于“恶意透支”的范围。
3. “恶意透支”的数额是指拒不归还和尚未归还的款项,不包括滞纳金、复利等发卡银行收取的费用。
二. 涉及信用卡诈骗罪
如果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经济诈骗的行为,数额在5000元以上,只要符合以下四种情况之一的,就会被立案:
1. 捡到了别人的信用卡并使用的。社会一直都在倡导拾金不昧,明知是别人的信用卡,捡到了却还作为己用,就有点不太道德了;
2. 骗取别人的信用卡并使用的,这个“骗”字一般就说明这种行为已经触及到法律了;
3. 窃取、收买、骗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通过互联网、通讯终端等使用的;
4. 其他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
上面这些就是信用卡立案需要满足的相关条件。
如果持卡人的信用卡逾期后被公安机关立案的话,一定要积极去找银行协商,看看是否有可以解决的方法。只有在法院判决前还清欠款,才有可能减轻刑罚,情况太严重的,很可能是要被追究刑事责任坐牢的。(来源:康波财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