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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下钱包借款协议 细说三大坑 借款必看

大神:飘摇 人气:6628 时间:2017-03-31

提示:借款有风险,申请需谨慎,请勿支付任何前期费用,所有信息均为用户自行发布,如有违规,请联系删除。

现在市场上的小贷每天都会产生新的口子,特别是对1000元1个月内的现金贷,更是雨后春笋涌出。拿下分期的兄弟产品拿下钱包,也有类似的小贷产品,即单期借款:500/1000元,期限14/21天。

这类小贷产品因为期限极短,借款费用高而受小贷公司的热捧。换包话说,就是因小千元小贷容易收回成本,风险系数较小,更重要的是极具暴利!

而借款用户,对这类千元小贷的借款费用之高,却不易察觉,对借款合同设置的坑基本无视,于是,受伤的总是我们,小贷公司赚足了钱,梦里都在发笑。

下面是一份拿下钱包借款协议的全文,至少有3点让小御感触颇深,来稍作分析:

1、逾期费用太高,计算不合理

协议规定,如果借款人逾期,需承担至少两种逾期费用,分别是逾期管理费和逾期罚息,前者是想就拿公司收取,后者是出借人收取。

第二条第3条关于逾期管理费的描述:借款人本金逾期或者利息逾期的,借款人同意想就拿按借款本金的1%每日收取逾期管理费;

第七条第3条关于逾期罚息的描述:借款人未按约定足额支付本金、利息、服务费、管理费的,每延期一日,应向出借人按照应还本金数额的1%承担逾期罚息。

从上可以看出,逾期管理费是按借款本金的1%,每日收取,这里特别要强调的是,是按借款本金的1%,不是按未还金额。比如,借款1000元,已还900元,100元逾期了,逾期管理费每天还是按照1000元的1%收取,每天要承担10元。

因为逾期罚息是给出借人的,所以才按未还金额的1%计算。

在拿下钱包、出借人和借款人三者当中,拿下钱包最具利益,出借人其次,借款人是冤大头,因为逾期费用换算为年费率720%以上。

2、平台对借款人的监督涉及隐私

平台对借款人的资金使用的用途、信用及债务进行监督,无可厚非,但为什么还要对借款人的重大健康状况、婚姻、工作、住所进行检查监督?未免权利太大了吧?人家没有借你平台多少钱,最多几千块而已,用得着这个监督、那个检查吗?

第三条管理人权利和义务第3条: 出借人和借款人同意管理人有权对借款人的借款用途及使用情况、经营情况、负债和对外担保、重大健康状况、婚姻、工作、收入、住所、个人财产等信息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借款人应给予配合并按时如实提供管理人要求的有关资料和报告有关信息;有权代出借人对借款人进行催收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电话通知、发律师函、登门催讨、对借款人进行资产保全、法律诉讼等。

3、又想赚钱,又不想承担任何责任

平台同时赚着出借人和借款人的钱,却不愿承担任何责任,协议中说,出借人与借款人出现任何借贷纠纷,都不得将平台列为被告。

第三条管理人权利和义务:7、出借人与借款人在此确认,想就拿不是本协议规定的借贷关系的当事人;出借人与借款人中的任何一方根据借贷关系向对方主张权利时,不得将想就拿列为被告或者共同被告,也不得要求想就拿承担连带责任;

每个小贷平台的注册和借款相关协议,都是经过小贷平台深思熟虑,推敲再三制订出来的,往往是刻意规避了自身的责任,将利益最大化。与之相反,借款人的权益就最小化了。

申请小贷的兄弟们,在撸小贷前,花一些时间来看看他们的协议条款,总是对自己有好处的哦,不然被坑了,还说别人的好。

以下是拿下钱包的借款协议全文:

借款协议

协议编号: ( )XJN-JK-00000号

协议三方主体定义

出借方:指提供出借资金的贷款机构、理财公司以及符合条件的自然人,以下简称为出借人;出借人见《出借人及出借信息》附件二。

借款方:指基于合理的用款需求经向管理方提出借款申请的自然人,以下简称借款人,借款人信息如下:

借款人姓名: 身份证号:

居住地址:

手机号码: 手机号码:

借款人专用账户

借款人户名: 账号:

开户行:

管理方:北京想就拿科技信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想就拿”、“拿下钱包”)。

各方郑重承诺:

1、管理方想就拿,为借贷双方提供P2P个人借贷信息、撮合匹配以及信用咨询、并依据出借人的授权代为进行债权持有、管理与清收等服务;

2、各方承诺在签署本协议时已明确知晓想就拿服务收费方式以及标准,完全接受收费项目、金额且无任何异议;

3、借款人保证其借款用途真实,其向想就拿提供的申请借款证件、材料和签署的相关协议、文书等是真实、有效的;

4、出借人承诺对本协议涉及的出借款项是其合理来源或者自有闲散资金,对其具有完全的支配能力;并承诺其提供给管理方的信息是真实有效的,承担一切因虚假信息而导致债权不能实现的法律后果;

5、出借人与借款人一致同意成立借贷关系,并由管理方提供平台化信息对接服务,出借人授权且借款人确认由想就拿代为持有债权,并对贷后债权进行管理、本息催收、资产保全乃至诉讼维权等债权全流程管理服务;

6、本协议中涉及各方权利义务、交易规则的重要事项以下划线方式进行了合理提示,务请各方谨慎注意,本协议的签署即视为相关方完全理解了该部分内容,并自愿遵从履行。

第一条 借款信息

借款项目名称:

借款用途:;借款日利率:%;

借款金额(本金):人民币小写,大写 ;

借款到期日:年月日;借款期限:日;

还款方式: 按日计息,到期还本付息;

第二条 管理方收费

1、客户服务费:是指因管理方为借款人提供信用咨询、评估、还款提醒、账户管理、还款特殊情况处理等系列信用服务而由借款人支付给管理方的报酬;各方对本协议所述借款相关信息均予以认可,并自愿依据本协议约定的内容提供借款。借款人在此同意,服务费    元用于借款到期日向想就拿一次性支付。

2、贷款管理费:是指出借方和借款人均授权管理方一次性收取的于撮合借款成功后管理费用;借款人在此同意,管理费    元用于借款到期日向想就拿一次性支付。

3、逾期管理费:借款人本金逾期或者利息逾期的,借款人同意想就拿按借款本金的1%每日收取逾期管理费;

4、管理人与借款人经协商一致可以调整服务费以及其他费用,无需经过出借人同意。

第三条 借款支付方式

1、由出借人通过其开户银行或授权的第三方支付机构,于本协议生效时将本协议项下的借款直接划付至借款人专用账户。

2、借款人和出借人均同意因第三方支付机构或开户银行接受委托后进行的支付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均由相应委托方承担。

第四条 各方权利义务

一、出借人的权利义务

1、出借人同意管理人待借款资料审核完毕后将出借款项划转给借款人;

2、出借人享有其出借款项所带来的利息收益;

3、出借人应主动缴纳因利息收益可能产生的税费;

4、如本协议解除时,借款人还款不足约定的本金、利息、逾期罚息的,各出借人同意按照各自出借款比例收取还款;

5、出借人授权管理人代为划扣、收取借款人应还本金、利息,代为追缴借款人逾期未还的款项。

二、借款人权利义务

1、借款人必须按期足额向出借人支付本金、利息;

2、借款人必须足额向管理人支付客户服务费、贷款管理费、逾期管理费、手续费(如有)、违约金(如有);

3、借款人承诺借款用途不用于任何非法用途或者限定借款用途之外的其他事项;

4、借款人应确保其提供的信息和联系方式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不得提供虚假信息或者隐瞒事实;并有权了解其在管理方的信用评审进度及结果;

5、如借款人违约,借款人同意管理人将已获得的信息告知出借人;并自愿承担借款协议约定的违约责任和管理人的相关规定,按时足额支付逾期管理费、罚息以及其他债权实现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费用等;

6、非经管理人同意,不得将本协议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给任何其他方。

三、管理人的权利义务

1、管理人有权代出借人收取出借金额每期所对应的本息,并按照出借人的要求进行处理;

2、管理人有权在借款人提交的借款资料审核完毕并通过信用评审后将出借款项划转至借款人账户;

3、出借人和借款人同意管理人有权对借款人的借款用途及使用情况、经营情况、负债和对外担保、重大健康状况、婚姻、工作、收入、住所、个人财产等信息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借款人应给予配合并按时如实提供管理人要求的有关资料和报告有关信息;有权代出借人对借款人进行催收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电话通知、发律师函、登门催讨、对借款人进行资产保全、法律诉讼等;

4、管理人有权向借款人收取双方约定的贷款管理费、客户服务费、手续费(如有)、违约金(如有)

5、管理人应对出借双方的信息及本协议内容保密;如任何一方违约,或因执法机关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人民法院、仲裁机构、金融监管机构、税务机关等),管理人有权披露信息和/或协助执法机关行为,所产生的责任后果和费用由涉及人承担;

6、借款人特此授权想就拿及其关联第三方,可以使用在借贷过程中所采集到的相关个人信息,用于对借贷信息的真实性、信用状态、偿还能力等相关事项作出信用查询与风险评估等;

7、出借人与借款人在此确认,想就拿不是本协议规定的借贷关系的当事人;出借人与借款人中的任何一方根据借贷关系向对方主张权利时,不得将想就拿列为被告或者共同被告,也不得要求想就拿承担连带责任;

8、为维护各出借人权利,如借款人出现逾期还款60天以上(含60天)或借款人在逾期后出现逃避、失踪、拒绝沟通或拒不承认欠款事实等恶意行为的,出借人一致同意将本协议项下债权无偿转让给想就拿,由想就拿统一向借款人追索;但因借款人失踪或丧失还款能力等原因导致债权的追索不能实现或部分不能实现的,本协议项下债权经想就拿书面通知出借人后重新转让给出借人;出借人收到想就拿书面通知后有权自行向借款人进行债权的追索,想就拿应当配合提供出借人为实现债权所需文件;

9、想就拿若发现因系统故障或者执行错误等其他原因导致借款人收到的款项多于协议约定的借款金额的,想就拿有权自行纠正,无需经过任何一方同意;若因前述错误多付的款项,需要任何一方配合才能纠正的,出借人和借款人均有义务予以配合,及时返还多收到的款项;

10、管理人为借贷双方提供撮合服务,促成双方达成借贷交易,双方各自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由相应各方承担;如因出借人或借款人以及其他方(包括但不限于技术问题、第三方支付问题等)造成的错误或延误,管理人不承担责任

第五条 本息偿还方式

1、借款人在此同意出借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想就拿通过短信、邮件或微信等形式将借款偿还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放款日、每月还款日还款额、到期日等信息予以告知,当出借人或想就拿将前述信息发送至借款人的通讯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住址、通讯地址、电子邮箱、通讯电话等)后,即视为借款人收到并知悉前述还款信息;

2、借款人须在借款到期当天将本协议约定的还款本息款项及客户服务费、管理费存入其借款人专用账户中进行充值还款,如果遇到法定假日或公休日,还款日期不顺延;

3、借款人在此同意管理人以及关联第三方支付机构从借款人专用账户中准确划扣还款额(包括本金、利息等费用)直至成功扣划为止;若委托扣划失败是由于借款人未能按时足额将每月还款额存入其借款人专用账户,将产生并承担相应的逾期罚息和/或逾期管理费,详见本协议第七条违约责任。

第六条 提前还款

1、借款人可在借款期间任何时候提前偿还剩余借款本息;提前清偿全部剩余借款时,应向出借人支付应还全部利息及本金;

2、借款期限内的任何时间,管理人发现借款人隐瞒借款时的负债信息、伪造借款资料、证件,挪用借款用于借款用途之外的事项或者存在信用下降、履约能力显著降低以及失联等风险因素的,管理方有权要求借款人提前还本付息;

3、借款人提前偿还部分借款,仍应向出借人支付全部借款利息;

4、任何形式的提前还款不影响管理人收取的在本协议第二条所列费用。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各方均应依约全面、适当履行合同义务,非经各方协商一致或者依照本协议约定,任何一方不得解除本协议;

2、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应承担因违约导致其他各方产生的费用和/或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调查、保全费,诉讼、执行费,律师费等;如借款人违约的,出借人、管理人有权立即解除本协议,并要求借款人立即偿还未偿还的本金、利息、逾期罚息以及管理人收取的费用;

3、借款人未按约定足额支付本金、利息、服务费、管理费的,每延期一日,应向出借人按照应还本金数额的1%承担逾期罚息;

4、借款人未按期、足额偿付本息时,应偿还项目的先后顺序为:逾期管理费、应付罚息、应还利息、应还本金。累计多期逾期还款的情况下,优先偿还顺序在先的项目;同一应偿还项目中,优先偿还期限在先的款项;即:由远及近首先偿还第一次序应偿还项目,第一次序应偿还项目全部清偿后,由远及近偿还第二次序应偿还项目,以此类推;

如借款人还款不足以偿还约定的本金和利息的,出借人同意各自按照其出借款项比例收取还款本金及利息;

第八条 通知

1、为通知之目的,出借人和借款人确认向想就拿提供的通讯地址(包括但不限于家庭住址、办公地址、电子邮箱、联系电话)为协议对方或想就拿寄送有关文件或者发生争议时有关法律机构寄送有关文件的有效地址;如发生文件不能送达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拒收、无法查找地址、查无此人、邮箱变更等,其法律后果由通讯地址提供方承担,并视为对方/想就拿/有关法律机构已经送达;

2、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借款全部清偿之日止,借款人有义务在其信息变更之日起3个自然日内提供更新后的信息给出借人及想就拿;包括但不限于借款人本人、共借人、借款人的家庭联系人及紧急联系人的下列信息:工作单位名称、电话及地址、居住地址与电话、手机号码、电子邮箱等;若因借款人不及时提供上述变更信息而带来的出借人或想就拿的调查及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将由借款人承担。

第九条 债权转让

1、借款人同意出借人在借款协议有效存续期间可随时将全部或部分债权转让给一个或多个第三方;

2、借款人同意将出借人对其所有的全部或者部分债权转让给一个或多个第三人,并认可新债权人向其出示的、出借人出具给新债权人或出借人与新债权人签署的相关债权文书,借款人同意向新债权人履行本协议约定的其对原出借人负有的全部义务;

3、借款人同意新债权人可以授权出借人或其他第三方代为行使其对借款人的催收、诉讼等本协议约定权利;借款人同意出借人或第三方基于新债权人的授权而代为行使催收、代收借款人应还本息及其他费用,送达、代收相关材料,代为行使诉讼权利和新债权人赋予的其他权利;

4、出借人将其债权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方,或新债权人对债权再次转让的,应当以信件、邮件或短信等形式通过借款人;双方同意该债权转让自出借人通知发出之日对借款人发生效力;出借人和借款人在此同意并不可撤销地授权想就拿作为出借人向借款人进行债权转让通知以及借款人接收转让通知的受托方;如果出借人将债权转让于一个或者多个第三方以及第三方对债权再进行转让(以此类推,债权转让次数不受限制),债权人将债权转让通知送达想就拿时,视为借款人收到相关债权转让通知,该债权转让即对借款人发生法律效力;想就拿在《债权转让及受让协议》或其他载明债权转让信息的文件上签章的行为,视为其已经收到债权转让通知。

第十条 陈述、保证和承诺

借款人和出借人作出如下陈述、保证和承诺:

1、借款人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有权签署和履行本协议及相关附件;借款人向出借人或想就拿提交的一切文本、图文、个人信息等资料均为真实、有效。出借人承诺对本协议所涉的借款具有完全的支配能力,且为出借人的合法收入;如果第三人对资金归属、合法性问题发生争议,由出借人负责解决;如出借人未能解决,则放弃享有其所出借款项所带来的利息收益;

2、借款人仅将按照本协议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将借款用于其他任何目的,借款人擅自改变借款用途将承担违约责任;借款人不得将所借款项用于任何违法活动(包括但不限于赌博、吸毒、贩毒、洗钱、行贿等)以及生产经营和消费以外的范畴(包括但不限于股票、基金、期货等金融产品的投资、房地产及房地产信托投资、二次借贷、彩票等);否则,一经发现,出借人有权提前收回全部借款,并立即向公安等司法机关举报,追究借款人的法律责任;

3、借款人应当配合并确保出借人或出借人指定的第三方可以定期对借款人的履约情况及信用情况等内容进行检查与分析;

4、借款人和出借人承诺任何发自于借款人和出借人注册时提供的邮箱邮件、手机信息均为借款人和出借人的意思表示;并且借款人和出借人承诺不会利用借款进行信用卡套现、洗钱、恐怖融资、非法集资或其他不正当交易行为,否则应依法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 其他

1、各出借人应各自签署或以电子文本形式确认与本协议实质内容相同的《借款协议》,同意享受与本协议约定的出借人的权利相同的权利,并承担与本协议约定的出借人的义务相同的义务。借款人特此同意借款人签署或确认本协议及各出借人单独签署或确认与本协议实质内容相同的《借款协议》视为借款人和该出借人就本协议约定的双方的权利义务达成一致意见;

2、本协议采用电子文本形式制成,并保存在想就拿为此设立的专用服务器上备查,各方均认可该形式的协议效力。借款人与出借人或者出借人授权或追认的代持人(代出借人持有债权/抵押权/质权的第三方主体)以书面形式(包括电子文本等)签订的借款协议、补充协议、抵押/质押/保证等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对各方均具有约束力。出借人或想就拿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向借款人发送的关于放款日、首个还款日还款额、其余还款日还款额等信息的短信、邮件或微信等是本协议履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受本协议条款的约束;

3、出借人通过该借款协议所获得的收益应自行申报并缴纳税款。想就拿接受借款人和出借人的委托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由相应委托方承担。如因借款人或出借人或其他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技术问题、系统故障问题等)造成的延误或错误,想就拿不承担任何责任;

4、借款人和出借人均确认,本协议的签署、生效和履行以不违反中国法律、法规为前提。如果本协议中的任何一条或多条违反法律法规,则该条如被确认无效,则该条款的无效并不影响本协议其他条款的效力;

5、本协议的签订地和履行地为北京市海淀区;如果借款人和出借人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任何争议,各方同意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争议;

6、本协议作为各方独立合同关系成立之证明,除按本协议第九条、第十一条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以及出借人与代持人根据本条签署的借款协议、抵押/质押/保证协议以外,任何一方单独与第三人就本协议事项订立的其他协议并不自动构成本协议的附件,本协议亦不直接构成其他协议的附件;

7、本协议自文本最终生成之日起成立,同时视为借款人就借款行为向出借人发出要约且该要约已经到达出借人,借款人承诺该要约不可撤回、撤销。本协议自出借人将借款额划付至借款人专用账户时生效,同时借款人与出借人之间建立借款法律关系,出借人与借款人均受各自签署的《借款协议》及其附件内容的约束;

8、本协议一式三份,管理人执二份,借款人执一份。

(以下无正文,为借款人签章确认处)

借款人签章

共借人签章

签署日期:年 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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